一、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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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编辑本段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