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国企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二、国企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只有自身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方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设立登记时,除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批准文件外,不需提交该子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3、(1)必须要适用法律,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2)必须要适用法规,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三、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3、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4、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