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指引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2008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属于参检范围。也就是说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当参加年检。领取《登记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的“三来一补”企业不参加年检。 |
申请材料 | 需提交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⑵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提交200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8年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验证后收取复印件退还原件; ⑷营业执照副本; 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⑴、⑵、⑷项文件。 2、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 ⑴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⑵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营业执照副本; ⑷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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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今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工商等七部门联合年检,企业申报年检需通过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进行,即实行网上年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程 序 | 一、企业办理年检的流程 |
时 限 | 外资企业年检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6月30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1、外商投资企业 年检费:50元 |
年审或年检 | 年检 |
网上受理 | http://szws.szbti.gov.cn/ychk/Client/index.aspx |
状态查询 | http://szws.szbti.gov.cn/ychk/Client/index.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