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01

 

北京市户籍

 

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退役士兵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

 

报告企业分流职工

 

农村劳动力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02

 

不限户籍

 

入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创业人员在北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招用北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5.符合条件的入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三、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北京市户籍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

 

3.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