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还是“营业外支出”?

 

答复: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问题二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汇缴应做纳税调增。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问题三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

 

答复: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问题四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如何计算滞纳金?

 

答复:

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参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五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欠税与滞纳金必须同时缴纳吗?

 

答复:

2020年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于纳税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偿还欠税,减少欠税加收滞纳金的基数。

 

参考: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