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1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福利范畴如果由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住宿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上述规定中“专用于”几个字的限制如果企业将办公楼部分修改为员工宿舍楼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不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超出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应取得合规票据如属于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则计提的折旧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取得合规票据。

 

三、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参考上述文件口径进行掌握。

 

如果是给高管免费提供的单独住房,则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如果是公司自有的房产,或无租使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没有任何产权或租典纠纷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