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登记受理群众提供的物价举报 |
法律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来电、留言、传真、来信、来访、邮件、网上投诉、转交等。 |
条 件 | 物价举报登记受理的范围 |
申请材料 | (一)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相关处室、分局价格部门。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各处室、分局、工商所。 |
程 序 | 一、登记 二、审核 三、转派 四、受理 五、处理 六、反馈 七、结案 |
时 限 | 举报办结后,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举报人。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法律效力 | 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网上受理 | http://app.szaic.gov.cn/wsts/un.aspx?t=05 |
状态查询 | http://app.szaic.gov.cn/wsts/query.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