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登记受理消费者提供的工商申诉 |
法律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来电、留言、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网上投诉、转交等。 |
条 件 |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
申请材料 |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对信息进行登记,各处室、分局、工商所对信息决定是否受理。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各处室、分局、工商所 |
程 序 | 一、登记 二、审核 三、转派 四、受理 五、处理 六、反馈 七、结案 八、回访 |
时 限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消费者须提供相关票据,消费者应当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年的内提出。 |
法律效力 | 对于经协调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营者、消费者应当履行,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网上受理 | http://app.szaic.gov.cn/wsts/un.aspx?t=01 |
状态查询 | http://app.szaic.gov.cn/wsts/query.aspx |
le="mso-spacerun:'yes'; font-family:宋体; font-weight:bold; font-size:12.0000pt; mso-font-kerning:0.0000pt; " >状态查询
无